【名大狀】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發生了工傷事故,在知道了員工發生了工傷事故后,公司有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因此不需要自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公司依然要協助員工處理好工傷事故事宜,工傷事故公司一般怎么處理?東莞律師咨詢小編給您提供一些意見。
一、工傷事故公司一般怎么處理
發生工傷事故后,企業單位要及時報告工傷和職業病情況,不得瞞報和漏報;其次,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申請認定工傷和享受工傷待遇;第三,企業工會組織可以代表工傷職工提出申請。
報告、申諸的時間要求: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被確診之日起,企業單位應在15日之內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在15~30天之內申請。在此時間之內,報告和申請要越快越好,這有利于及時調查取證,有利于工傷職工及時享受有關待遇。
調查取證和認定工傷:勞動行政部門接到工傷報告和申請后,應抓緊調查取還,一般應在7日內,特殊情況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結論,認定工傷以書面形式通知。調查取證材料要包括:職工申請并對有關問題進行核實;醫院或醫療機構治療工傷和職業病的診斷書及有關資料;企業的工傷報告和現場調查情況。
工傷爭議處理:對兩種爭議應適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業單位不同意工傷職工的要求時,職工或其親屬應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論不服的,雙方當事人應向法院上訴。二是企業或職工對于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工傷或者確認支付待遇的決定不服的,應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結論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勞務派遣工工傷怎么處理
1、勞務派遣員工出現工傷首先由用工單位第一時間送到醫院給予急救。
2、由用工單位或勞務派遣員工本人及時通知勞務公司。
3、勞務公司負責工傷的申報,審批,的鑒定等一系列的工傷程序的處理。
4、工傷的賠償根據工傷鑒定的標準,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5、賠償結果達不到一致,勞務派遣員工可通過進行調解或法院宣判。
工傷事故公司一般怎么處理?發生工傷事故之后如果公司不幫助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等等事宜,勞動者時候是可以找公司要求賠償。